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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天精灵” 共绘和美画卷

发布时间:2025-06-06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非法捕猎”以及“人鸟矛盾”两个主题,推动在野生鸟类保护、守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不断深化检察履职,为筑牢余姚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朗海村旁断猎案 一堂普法惠乡邻

余姚市小曹娥镇,背靠广袤无垠的杭州湾,拥有绵延数千米的海岸线,海岸堤植被郁郁葱葱、环境优越,是众多野生动物的天堂,吸引了大量野生动物在这里繁衍生息。然而却有人打起了这些野生动物的主意。

2024年11月,王某等人因非法狩猎被民警当场抓获。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等人明知小曹娥镇系禁猎区域,仍通过放引鸭将野鸭吸引过来后用网、化纤绳、野鸭架子等禁猎工具捕猎的方式,共计捕获到野生动物野鸭10余只,小天鹅1只。

经鉴定,涉案野鸭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小天鹅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案发后,上述野生动物被送至余姚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进行救护。

2025年4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4月22日上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余姚市人民法院,在小曹娥镇朗海村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将这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搬”进案发地,邀请村民“零距离”感受真实庭审,“沉浸式”学法普法。

公诉席上,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王某等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鉴于王某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余姚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决被告人王某、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多方携手聚众力 齐心共护羽栖家

近年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关注辖区内违规使用网具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安全的问题,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人鸟矛盾”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进行研判讨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力求找到护鸟与防鸟的最优解。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对违规使用网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已累计清理违规设网90余处,拯救挂网鸟类100余只,印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2000余册。同时,借助人大监督在宁波全域开展规范使用网具行动,推动完善“鸟类致害”等农业保险和财政补贴措施,努力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户权益维护的平衡。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行动,持续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农业生产管理等职责,携手余姚市生态义警队对杭州湾河口海岸余姚段重要湿地周边、果园、农地等地开展定点摸排,推动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4月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多个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清风行动2025”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多方加强沟通协商,凝聚工作合力,有效疏解执法监管的难点堵点,逐步实现违规网具治理从水果种植、农业生产到沿海渔业等重点领域全覆盖,共同守护人类共有的野生动物资源。 

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