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套路深,酒驾被敲诈
发布时间:2025-03-21
随着“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是总有“侥幸”心理作祟,导致“醉驾”依旧屡禁不止,为道路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不法分子利用这种“侥幸”,将“碰瓷”瞄准酒驾司机,拿捏住他们害怕走正常报警程序,希望私了的心理,强行向司机索要高额赔偿款。
小明与小强是朋友,经常在一起喝酒,一次闲谈时,提到喝酒不能开车,两人说着说着竟然在这方面打起了主意,琢磨着怎么能“碰瓷”酒驾司机挣点“外快”,还拉上了小明的弟弟小军参与。
经商议,三人驾驶一辆租赁来的奥迪车到余姚市梁弄镇一家生意火爆的夜宵店蹲点守候,三人分工合作,小明负责在夜宵店内“守株待兔”,寻找喝酒开车的目标,小强和小军将车停在附近等待小明的指令。
很快,小明发现赵某走出饭店坐上汽车驾驶位,通过观察其饭桌上多个酒瓶以及赵某的走路形态,判断赵某刚刚饮酒。小明立即通知小强和小军,由小军驾车,寻找时机撞上了赵某的车。随后,二人以赵某酒后驾车要报警为威胁,敲诈勒索了2万元现金。
该犯罪团伙通过以上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敲诈成功2次,得款3万元,并造成多部车辆损坏。
余姚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小明等三人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寻找酒驾目标,制造交通事故,进而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酒后开车作为要挟,勒索他人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余姚市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作出判决,小明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罚金在一万元不等,并将非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举报他人酒驾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以此相要挟而勒索财物已超出正确行使权利的界限,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平时要合法合规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同时,也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实施“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