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三·一五特辑丨检察助力拧紧液化气“安全阀”

发布时间:2025-03-21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轻视。2023年8月17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余姚市某街道检查时,现场发现大量带有可调节阀门的调压器,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重大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浮出水面。

 

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下称“调压器”),又叫减压阀或低压阀,是液化石油气安全燃烧的一个重要部件,连通在钢瓶和炉具之间,它通过调节压力,将气瓶进口的压力减至某一需要的出口压力,使出口压力自动保持稳定。符合安全标准的调压器,能有效限制液化气出气压力,防止压力过大把液化气管撑破,控制液化气额定压力大小,使得罐里的液化气减压气化并平稳通过管道至燃气炉具燃烧。

早年间,史某在慈溪市从事液化气瓶调压器生产行业。2019年,新国标实施,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史某所生产的可调节调压器并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是生产符合标准国标的调压器需要支付新的机器和技术人员费用,为了节约成本,史某抱着侥幸心理一直在生产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某牌调压器,2023年3月,其因生产非国标的调压器被慈溪市长河镇工商局罚款了88000元,于是便把机器搬到了余姚市继续生产。

史某将上述调压器通过微信联系、线上转账、快递发货等途径,陆续批发售给刘某、张某、陈某等下游经销商并在各自开设的厨配店内对外零售。经审查,史某共计销售非国标调压器8.5万余只,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调压器均不符合GB 35844-2018执行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2023年9月13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将犯罪线索移送至余姚市公安局,同年10月7日,余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应余姚市公安局邀请提前介入侦查,通过拼组多处轨迹信息查明史某售假渠道及采购对象的同时,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售假链条。2023年11月6日,史某被余姚市公安局民警抓获,不日,刘某、张某、陈某等人陆续归案。

2024年4月3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史某、刘某、张某三人提起公诉,6月21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4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量刑建议,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6月27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禁止上述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调压器的生产、销售、运输及相关活动。

该案件办结后,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余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经营单位逐一排查专项行动,对查获的非国标调压器一律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瓶装液化石油气因其低价、高效、易普及等特点成为我国普及面最广的民用燃气设备,而调压器作为燃气终端输出控制设备,若其材质、工艺不达标,一旦燃气泄漏,后果极其严重。本案所涉调压器因其具有调节燃气输出量功能,受到烧烤店、餐厅等青睐,但恰恰因该功能导致调压器密闭性被严重破坏,且该调压器没有自闭按钮,极易造成泄漏,引发安全事故。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发生特大烧烤店爆炸案,经调查发现即是该烧烤店使用非国标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所致。


检察机关对此类关乎人民群众用火用气安全的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深挖涉案人员,实现全链条打击,拧紧人民群众用火用气“安全阀”,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筑牢检察防线。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