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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知识产权“刑附民”论坛上的“余姚解法”

发布时间:2024-04-30

近日,“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探索与创新”第三届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实务论坛在上海顺利召开。论坛围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理性”“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两大议题开展研讨论证,与会嘉宾聚焦理论基础、合法性依据以及实践成果进行交流,对进一步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成了共识。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钢作为浙江基层检察机关代表参加论坛,就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论证这一议题作代表发言。

余姚检察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探索与实践

加强权利义务告知,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诉讼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让权利人及时、充分了解诉讼权利,消除认识盲区。

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最大限度减轻权利人诉累。出台《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全面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工作意见》,推动权利人全面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积极引导权利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损失数额等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及赔偿数额,并依法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便利,实现刑事、民事证据共享,减少权利人另行取证的诉累。

积极促成刑事诉前和解,最大限度帮助权利人挽回损失。重视诉前赔偿和解工作,重点关注侵权人是否有赔偿意向,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诉前和解。对于诉前无法达成和解的,则建议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针对已过民事诉讼时效的案件,通过认罪认罚制度积极促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积极促成审判阶段和解,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针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判环节联合法院继续做好双方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赔偿谅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涉案权利人提起刑附民的主动性明显提升,本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下一步,余姚检察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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