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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益议”,这个非法狩猎案件公开听证会开进了人大生态环境议事点

发布时间:2023-09-22

【乡村检察官手记】

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持持续高压态势下,非法狩猎行为依旧时有发生,通过对本起案件的剖析,我们看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护思维缺失仍然是主要原因。检察机关“带案下乡”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生态环境议事平台,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探索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新路径。

周幼冲、吴骏

 

“湖岸荻杨迎风舞,水滩鸥鹭啄鱼欢。蓝天白云落碧水,游人疑是天宫仙。”夕阳、飞鸟、树林、海面,勾勒出一幅宁静空寂的风景画,然而,却被一阵枪响打破。

2022年12月,杨某伙同张某、李某(均为化名)至余姚市泗门镇北部杭州湾河口海岸余姚段湿地内(禁猎区),使用气枪射击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猎得珠颈斑鸠2只、斑嘴鸭1只,合计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00元。

近期,余姚市院受理了一系列发生在杭州湾湿地的非法狩猎案件,案件当事人均是如杨某一般居住在杭州湾湿地附近的农民,因追求刺激,从网络平台购买气枪配件,组装后在杭州湾湿地进行打猎。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等人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猎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上压缩气体动力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杨某等人仅非法持有一支气枪,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考虑到泗门镇是杭州湾河口海岸余姚段湿地涉区之一,同时也是本市7个禁猎乡镇之一,为充分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8月31日,余姚市院决定就杨某等人非法狩猎行为的处理方式在泗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生态环境议事点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听证员。此外,还邀请了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和附近群众参与旁听。

会上,听证人员结合具体案情,针对杨某等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能否对当事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否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三个听证议题展开讨论。

“我知道错了,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罪,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干了。”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真诚地悔过。

“刑事责任方面,几名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刺激、猎奇心态进行非法狩猎,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捕杀野生动物行为有所区别,同时猎获物也不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处罚……”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置方式。

检察履职的终点绝不是“诉或者不诉”,如何发挥检察力量,呵护余姚生态之美,是余姚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关注重点。在本案中,承办检察官团队一方面履行反向行刑衔接职能,与公安机关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形成合力;另一方面,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生态议事平台,将代表议事、专家科普、检察官说法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公益利益保护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