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还想吃的凉拌菜有猫腻?检方:追究刑事责任+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3-05-17
姚检小剧场
舌尖上的罂粟壳
“检察官,我知道‘大烟’具有增鲜提味的作用,我想着放凉拌菜里可以多卖一点,没想到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流动商贩黄某在制作凉拌菜拌料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懊悔不已。
罂粟壳
俗称“大烟壳”,罂粟科植物罂粟的干燥果壳。罂粟壳中含有20多种生物碱,其中以吗啡、那可丁、罂粟碱等为主要成分。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在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后,消费者可能会出现异常兴奋,并且伴有面红耳赤、流泪流鼻涕等症状。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品会具有成瘾性,逐步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更严重的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等严重后果。
2022年8月26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时查获一家流动摊位,发现摊主黄某在其售卖的凉拌菜拌料内违法添加罂粟壳。
经调查,2022年8月初,黄某在老家农忙时摘得两颗罂粟果,因为在日常做菜时偶尔也会放罂粟壳提香增味,黄某便将其装进口袋带回了余姚。8月底,为提高凉拌菜的口感,吸引“回头客”,黄某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添加在自己制作的凉拌菜的拌料中,并带至大型工厂附近进行销售,仅几天销售金额就已达3200余元,受害者200余人。
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制作的拌料中含有36.4μg/kg罂粟碱成份。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成份为罂粟碱的罂粟壳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余姚市公安局。2022年10月,余姚市公安局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凉拌菜里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其行为属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黄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除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惩罚性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1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黄某相应刑罚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2万元。2023年4月25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为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要用“四个最严”标准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本案中,黄某为了吸引顾客,增加销量,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跨过了法律的红线。对于餐饮从业者来说,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尽好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好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否则,既要面临刑事判罚,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可能无时无刻不“潜伏”在我们身边,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的商家择选购买美食,就餐后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意识到明显异样,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做好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检察官支招如何辨别“舌尖上的罂粟壳”
一、从外观上来识别
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但是许多不法商家通常将罂粟壳碾成粉状,直接添加在食物中,或者将其和着香葱、姜片等一起做调料,这种情况下就会难以辨认。
二、从感官上来判断
初次食用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如果对某种食物产生与往常不同的依赖感,经常想要食用,甚至刚刚吃过还想再吃,不吃就觉得难受,那该食物中含有罂粟壳成分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应尽量避免再次食用,并且要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因为水能加快有毒物质的排出,而蔬菜、水果中的纤维物质也可以降低身体对有毒物质的吸收。
此外,鉴于个人对罂粟壳的鉴别可能较为困难,检察官提醒:如觉得食用的美食“可疑”,可留下一部分食物,送到当地毒品检测机构进行成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