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过去五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全体干警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42名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24597件,6个案件获评全国精品、典型案例,104个案件获评省级、宁波市级精品、优秀案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服务民营经济、检察为民实事等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省委领导、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12次,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数字检察、乡村检察官等工作亮点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字号”媒体报道点赞162次,同比增长205.7%。42个集体、145人次荣获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荣誉表彰,同比增长175.3%。检察绩效排名逐年攀升,2019年、2020年连续获评“宁波市基层检察院综合先进单位”,2021年绩效排名奋进至宁波市第一,获评“全省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忠诚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487件650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072件12956人,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3941人、起诉9658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1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880人,多发性侵财犯罪3119人。起诉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 114人,电信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1054人;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9718万余元,移送金融惩戒312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75人、起诉13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8条,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财产6234万余元。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3·20”专案、“5·27”专案及“套路贷”等一批黑恶案件。结合办案推动金融借贷、工程承包、客货运输等行业整治。所办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精品案件,市检察院扫黑办荣立集体三等功。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转隶。实现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起诉职务犯罪42人。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协助宁波市检察院立案查处5人,所办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不负重托完成中央交办专案,承办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
持续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98人,办理“4·22”特大假冒塑料粒子案等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依法不批捕56人,不起诉179人。全省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理全省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降低科创企业维权成本,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全省首创“带案下乡”的乡村检察官工作模式,走访村社156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1132次、促成刑事和解170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打击涉农“微腐败”,起诉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犯罪188人。乡村检察官工作荣登宁波市委“六争攻坚”先锋榜,被浙江省政府命名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全省第三批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优秀名单。
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全省率先出台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向市委报送法律风险研判建议、把检察服务落到企业急需处,省检察院、宁波市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均予批示肯定,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大典型事例。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份,协同解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固体废弃物跨区域倾倒、非法采矿等问题,获时任省长郑栅洁批示,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获评全省5份优秀报告之一。
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有力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努力做深数字检察。打造知识产权领域以罚代刑、违规使用非成品油专用发票等数字监督模型,2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办案指引。揭榜认领省检察院“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智辅系统。落实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牵头责任,累计协同刑事办案11509件次。打造“空中走廊”监督线索辅助系统,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创新应用创意设计“十佳方案”。研发乡村检察官云平台,获评2021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472人、不起诉1662人,不捕率从38.1%升至41.5%,不诉率从9.0%升至21.1%;对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变更强制措施220人,诉前羁押率从53.0%降至38.8%。5289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7.4%,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91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漏诉135人,提出抗诉36件。督促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或不当情形237件,所办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精品案件。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54件。依法提请民事抗诉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1件,所办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类精品案例、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98件,涉案金额7400万余元。起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失信被执行人21人,发出“终结本次执行”“信用惩戒”等专项监督检察建议66份,会同法院建立执行环节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权利告知机制,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04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检察建议47份,督促行政罚款执行到位417万余元,办案经验全省推广。率先在全省探索行政复议环节检察参与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42件,所办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系全国唯一基层检察院。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研讨会在余姚召开。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5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16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21000余吨、整治违法排水户107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467万余元,追偿生态修复、治理环境费用701万余元。所办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运河保护典型案例、全省守护海洋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办案经验予以全国推广。开展“守护红色根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英烈纪念设施整修21处。
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初心使命,以为民司法传递法治温度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170人、附条件不起诉31人;应当依法惩戒的,起诉185人。经过帮教使近200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办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学校周边违规建造墓地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会同教育部门试行教育行业入职前查询应聘者违法犯罪记录,所办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推动入职查询制度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用情保护特殊群体权益。起诉袭警、妨害公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43人。办理全国首例在烈士称号授予前侵害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无障碍标识规范等专项公益诉讼,让残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群体放心出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帮助28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为119个被害人家庭争取司法救助金。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道路应急救援、加油站移动支付安全隐患、饮用水水源地农污零直排等关乎老百姓“美好生活需求”的专项公益诉讼。重点整治居民区、学校周边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以被告承担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警示赚“黑心钱”必重惩重罚。办理全省首例自动售货机食品销售监管、网络外卖食品包装安全公益诉讼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批示肯定。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先进集体。
用力提升检察服务品质。妥善办理信访事项972件,监督纠正身份被冒用10年无法消除“前科”的申诉案,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表现出负责任的人民检察情怀”,该案被写入“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针对代表委员反映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提供便利。探索“公开听证+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四、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以自身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党建统领夯基铸魂。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大事项63次。创建“姚检红锋”党建品牌,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连续11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从严治检优化作风。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员额检察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等工作成效获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宁波市委政法委肯定。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作风建设,促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锤炼队伍提升素能。打造“阳明思辨”检察文化品牌,近五年招录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优秀研究生12名,培养14名同志入选省、宁波市检察人才库,26名同志获评省、宁波市级标兵、能手。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政协主席会议专题报告工作,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48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法律文书4273件。全省首创“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人大代表直通联络室”举措,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670余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20场,邀请1120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通过“两微一端”公开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27469条。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和2022年工作重点
未来五年,市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力推动余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争先,为余姚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加快建设更具影响力、更具美誉度、更具幸福感的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党代会提出的“六个余姚”战略目标,重点强化六项检察服务保障:一是聚焦更具硬核力的智造余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打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余姚名片”。二是聚焦更富包容性的开放余姚,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打造检察机关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余姚范本”。三是聚焦更加智慧化的数治余姚,深入推进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打造数字检察助力治理现代化的“余姚模式”。四是聚焦更享美誉度的文化余姚,强化司法文明与法治观念引领,打造检察机关守护精神命脉的“余姚样板”。五是聚焦更显影响力的品质余姚,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多元化生态检察机制,打造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余姚品牌”。六是聚焦更有获得感的幸福余姚,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打造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福祉的“余姚实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的关键之年。市检察院将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讲政治顾大局上出实招、见实效。聚焦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以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试点推进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建设,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二是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出实招、见实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坚持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强化虚假诉讼查办力度。以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以侦查调查思维贯穿“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更大监督合力。
三是在保障民生检察上出实招、见实效。巩固提升乡村检察官工作质效,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聚焦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加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四是在推进数字检察上出实招、见实效。推进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积极融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等“一件事”多跨场景,在运用大数据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让数字检察工作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规范高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出实招、见实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持续深化检察履职能力建设,培育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人才。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直通联络室”作用,加快设立“政协委员工作室”,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