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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2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余姚争当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排头兵的目标定位,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投身“重要窗口”建设,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前介入、稳妥办理全省首例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等一批涉疫刑事案件,案件办理快速反应机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加大对因疫情引发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监督调处力度,及时消弭社会负面情绪和对抗隐患。积极向市委报送法律风险研判建议、发布致企业书、推送涉疫法律问题69答、组建法律破难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案(事)例。检察干警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1名同志荣记宁波市级三等功,1个集体、2名同志获评余姚市战“疫”先锋团队、先锋个人。

全力投入平安余姚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60件9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63件2265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49人,起诉“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54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2人,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1753.6万元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37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新型犯罪185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慎终如始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起诉83人,追加犯罪事实4笔,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依法不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3人,督促侦查机关查封涉黑恶房产2套,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2700万元。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3.20”涉黑专案、刘长满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彰显政法机关除恶务尽的信心决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海塘管理等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基层建设、社会治安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漏洞

持续做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12人,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举办检企主题开放日,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查处难、核心知识产权保护难、生产经营融资难等呼声,起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59人,通过检察建议、入企讲座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主动告知涉诉权利义务开展涉企专项监督

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村(社区)组织换届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起诉涉农“微腐败”阻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15人起诉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犯罪3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共同守护美丽乡村。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下沉至市镇两级矛调中心,依托“村检通”等线上载体,参加村民议事会等线下形式,开展法律监督、矛盾化解、法治宣讲,筛查监督线索896条、提供法律意见432次、化解矛盾纠纷52件,助推乡村德治善治。乡村检察官工作《浙江日报》整版报道,被浙江省政府命名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二、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提质增效建设法治余姚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依法不批准逮捕315人、不起诉27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撤案5人纠正漏捕漏诉22人侦查活动违法13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9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纠正意见42、检察建议2起诉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3人,会同监委追赃181.9万元,为深化清廉余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会同政法各家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人数1719人,适用率88.6%,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3%,更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罪犯改造、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1件,依法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件,目前法院已改判23件;对法院判决无误的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6件,深入整治“套路贷”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打“假官司”等乱象。开展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发出类案检察建议3份,建立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

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44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4件,联合法院、环保部门探索强制执行和解机制,督促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执行到位381.6万元。着眼于案结事了政和,行政复议环节检察参与争议化解37件,所办案件获评全国、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整改。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监督,督促追回国有财产225.5万元。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监督,创新“司法办案+生态补偿”机制,督促违法行为人诉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85.7万元。针对网民曹某捏造事实丑化救火英烈形象、发表极端侮辱性网评的行为,办理宁波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昭示网络言论并非法外之地,立足办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用心用情保障民生福祉

织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网”。零容忍打击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7人。秉持“宽容不纵容”原则,根据犯罪情节,相对不起诉36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起诉24人。推动团市委、社会帮教组织共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帮助45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所办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向28名因案致贫返贫增贫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5.2万元,帮助33名农民工追回34万元拖欠工资。办理社保及补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办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道路应急救援、加油站移动支付安全隐患等公益诉讼案件17件,让人民群众居家更安心、出行更放心、生活更舒心。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关切,检察长领办全省首例网络外卖食品包装安全公益诉讼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批示肯定,办案经验全国推广。

优化检察公共产品供给。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办理信访事项176件,传递检察温度。深化检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及时解决人大代表反映的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探索开展“公开听证+网络直播”监督办案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参加检察听证,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四、锚定“争创一流”目标,坚持不懈锻造姚检铁军

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重要窗口”建设的使命担当。正视干警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七个一”专题警示教育切实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全体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 守底线。

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开展“清单式”自查、“交互式”评查、“敞开式”排查等活动,经验做法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委政法委肯定。坚持人才赋能,突出专业化方向,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教官库,12名干警入选宁波市检察人才库。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省首创“人大代表直通检察联络室”,接待代表39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3次,收集意见建议16条,回复率100%。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17条、公开法律文书1087份,倒逼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经历了极不平凡的2020年,市委检察工作会议、府检联席会议在余姚检察史上均属首次一年来,公益诉讼、乡村检察官、服务民营经济、公开听证等工作品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4次;3个案件获评国家级精品、典型案例,25个案件获评省级、宁波市级精品、优秀案例;2个集体、3人次获得全国性荣誉,6个集体、26人次获得省级、宁波市荣誉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市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十七届十次全会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省委《意见》、市委《方案》落地见效,依法、全面、有力、智慧开展法律监督,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余姚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扣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三区三城”打造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探索建立涉罪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创新实践基地,深入推进乡村检察官工作,积极打造乡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二、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法治余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套路贷、网络跨境赌博等新型网络犯罪。更加注重反腐败作用发挥。抓紧抓实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工作推动平安余姚、法治余姚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审查、追诉、监督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的刑事检察格局,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紧扣民生热点痛点难点开展公益诉讼。立足办案及时提出社会综合类检察建议,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四、以更高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四大检察”专业人才。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狠抓顽瘴痼疾整治。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直通联络室作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