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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理性文明公正司法

牢牢把控捕诉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逮捕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和工作流程,健全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依法稳、准、狠打击犯罪。五年来,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324件917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592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诉前会议、庭前会议、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441件147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306人。我院人均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位列宁波大市第一。在按时高效办结案件的同时,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研究制定《疑难复杂案件质量管控办法》、《公诉案件风险防范审查要点》等制度,建立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移送调阅等机制,认真对待律师辩护意见及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强化对证据的综合审查。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移送的追加逮捕84人,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的追加起诉46人。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6件次,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68人,经侦捕诉协作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标准的,不起诉88人。加强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17件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法院均采纳抗诉意见;对35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理后已改变原裁判2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法院已采纳15件。强化释法说理,对109件申诉、控告案件,审查后认为裁判正确、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1件次,查处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领域涉嫌职务犯罪3件6人,其中3人受刑事处罚,3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执行11人。

深入践行文明司法理念。全力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逮捕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814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人数占比逐年上升;完善检调对接制度,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468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创新开展帮教程序前置、检察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推进预防犯罪宣讲进校园,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举行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家长问诊等活动40余次。注重以案释法,办理的何某等12人强制侮辱、寻衅滋事一案,因充分体现少年司法规律、办案效果良好,获评宁波市首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律师代理制度,对16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

二、围绕中心强化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坚决落实“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事关民生重大部署,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4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人,提起公诉72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1人,努力“让美丽成为余姚最鲜亮的底色”。依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3人,提起公诉231人,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陆国荣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解决互联网背景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标准等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审查逮捕了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的陈某等人电信诈骗案,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0人。

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余姚、法治余姚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护航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出台G20期间办理相关案件和涉检信访舆情处置工作意见,形成常态化维稳防控制度体系。坚持以打促防,推动源头治理,依法起诉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95人,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犯罪3175人,成功办理邬红军等63人“六合彩”赌博案、“1013专案”等重大案件。密切关注虚假诉讼新动向,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保障等领域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依法查处虚假诉讼11起,对其中涉嫌犯罪的7名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发挥泗门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准确把握“三项基本职能”定位,固基础、履职能、抓创新,助推卫星城市社会治理。

精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案件的办理放在经济运营的具体环境中来把握,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正确处理企业融资担保等关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追回案款、矛盾疏解、局面稳控、风险防范等工作,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118人。研究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二十条意见”,围绕危害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财产和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53人,提起公诉122人。严格区分企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对改革开放以来非公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非公企业及其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76人,不起诉113人,撤案12人,让创新创业者有更多安全感。组织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活动,调研走访工商联和非公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通过服务站、联络员等结对联系,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倡导诚信营商文化。

三、坚决有效惩防职务犯罪,保障政务清正廉洁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总体部署,严厉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3件114人,其中大案76件,占比92%,要案31人,包括市管干部1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1件4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件,占比71%。2016年,我院首次查办了中央巡视组督办,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的乐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现已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实现司法办案良好社会效果。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三农”领域虚报冒领、侵占挪用惠农扶贫资金问题,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14件14人。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视等民生领域,依法查处职务犯罪33件54人。密切关注政府投资领域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质量监管、工程审批等环节贿赂犯罪25件27人,对办案发现的违法设置招标条件、借用资质等管理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整改检察建议。部署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追回赃款1150余万元。依法惩处行贿犯罪,对15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

发挥预防职务犯罪治本作用。坚持惩治与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办案开展典型案件剖析、专项预防调查,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5份。加强警示教育、专项预防,推动预防宣讲上“新任市管干部培训班”、进“村干部大课堂”,全市共计万余名工作人员接受廉政教育。深化行贿犯罪档案应用,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6500余批次,及时对25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建议取消竞标资格。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部署,依靠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遴选产生首批40名员额检察官,与此相衔接的办案组织设置、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有序跟进。积极应对人员分类管理和案多人少矛盾,建设并应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创新做法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推广肯定。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建成检察服务大厅,整合案件查询、业务咨询、律师接待、举报控告申诉受理等功能,实现对外服务职能集约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借助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推进办案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24条,公开司法办案程序性信息6518条、生效法律文书2757份。探索司法过程公开,设置公开听证程序,对5项可能存在争议或引发矛盾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决定,组织公开审查、公开说理、公开答复,召集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把司法公开从程序性公开推进到实体性公开。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启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748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9件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检察环节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工作规范,设立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自2016年8月挂牌运行以来,已成功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4件。

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治监督协作机制建设试点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专项协作、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工作制度,坚持“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办案原则,重点围绕非法行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16件,所提建议均被有关行政部门采纳。

五、切实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大力夯实发展基础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院班子带头贯彻市委部署,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在职能履行、队伍建设、改革推进的每一个环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忠诚干净公正担当的检察队伍。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强化纪律教育和纪律约束,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出台会风会纪、外出学习考察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23项从严治检制度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制度防线。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照“七个绝不允许”要求,认真查补短板,先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律师会见权与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制定“一书二表三卡”制度,改进律师接待工作,建设律师阅卷功能区、电子卷宗系统,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进展信息,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举措。针对个别案件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等工作制度,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办理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留痕、实时监控,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

大力提升队伍素养。围绕人员分类管理新要求,加强对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的研究,不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注重在庭审实质化中全面展示公诉人业务素能和公正形象,组织出庭观摩、听庭评议等活动23次,着力提高公诉水平。强化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职务犯罪惩防等业务岗位培训15期1500余人次,举办辩论邀请赛、检察理论研讨会等一系列实战练兵活动,以赛促训,带动全员练兵,形成尊重专业知识、崇尚业务能力、重视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五年来,我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17个集体和51名个人获省级、市级荣誉表彰。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和反馈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院党组专题研究、仔细梳理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的意见建议,对照整改、逐条反馈。积极配合人大调研检查、履职评议,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审议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改,提出11项改进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班子成员带队到各地走访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整改活动中,注重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认真组织检察开放日等主题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其中,使他们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为检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对检察工作报告等进行政治协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10起案件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有待提高,某些司法实践层面的问题还需深入破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刚性有待加强,监督常态化机制还需逐步完善;队伍专业化素养有待提升,特别是办理金融、互联网等领域案件的专业人才、专业技能较为缺乏;检察队伍八小时外教育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机关既面临着深入服务保障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新任务,又面临着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中检察职能再定位再提升新课题,我们倍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7年,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建设法治余姚、平安余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确保检察工作与大局需求同频共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永恒不变的政治责任。市委提出“十三五”时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国同等城市中争先进位”,检察机关要在其中找到新方位、适应新要求、履行新使命。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的要求,既坚持严格司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逃废债”等犯罪,又强化能动司法,深入研究涉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欠薪等犯罪的法律政策适用,努力在保障“两区三城”打造、非公经济发展、民生安全需求等方面谋良策、出实招、见成效。

二是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不断调整优化检察工作机制。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配合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实现员额检察官办案一线到位、办案组织组建、符合办案实际的司法责任制落实。立足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双重改革这一实际,深入思考如何重新定位再出发,重点从专业化工作机制完善、专业化检察队伍养成,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司法需求,信息技术时代的司法应对、职能调整后的司法适应性等方面,勇挑重担,走在前列,先行试出成功经验。

三是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核心要务,全面准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突出核心职能、整合业务力量、形成整体声势,彰显检察监督的定位和力度。立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的作用,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的监督属性,切实把好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追究漏罪漏犯等关口,严格审查、严防冤错。着力解决审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稳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的制度。

四是坚持把绿色司法作为基本遵循,提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水平。用绿色司法理念指导检察办案的知与行,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优化办案结构,继续大胆探索实践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把有限力量投入到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当中。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相结合,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不批捕、不起诉、促成刑事和解、变更强制措施等作用,在公平正义与司法效果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做好司法保护、释法说理、法治宣讲等服务,立足基层检察室,打造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促进司法机关协同,增进社会和谐因素。

五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铁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践行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不断深化检察能力建设,弘扬凝心聚力、争先创优正能量,把检察工作氛围、检察人文环境“软实力”,作为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的“硬任务”,高点对标、自我加压,打造铁一般余姚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要求,知行合一、求真务实,奋发作为、勇立潮头,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