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4
2015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全力服务法治余姚建设
立足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为余姚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严肃惩治金融犯罪、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件59人,提起公诉57件152人。密切关注“逃废债”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稳妥办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重大敏感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多维度考虑问题,加强预判、应对、疏导,对张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屠某集资诈骗等案件妥善处理,努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提升办案综合效果。认真分析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对1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保持执法标准统一性的同时,有效维护经济发展。
顺应期待,保障群众利益最大化。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助推“美丽家园”建设,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8件8人,追捕2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批捕人数同比增长4倍。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2件4人,提起公诉4件12人。同时,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查办医药采购环节收受贿赂犯罪3人,提起公诉12人。促进依法监管和规范运营,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批准逮捕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2人,提起公诉1人。健全落实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防止因监管不力等渎职犯罪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创新举措,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围绕法治余姚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专项协作、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工作制度,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反馈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在宁波市率先建成检察服务大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健全联合接访、窗口接待、公开答复等工作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次,99件涉法涉诉案件全部按诉访分离要求及时纳入法定程序。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推行未成年人检察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开展法律课堂、知识竞赛、心理干预等活动30余次,将教育、感化、挽救融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发挥泗门检察室驻扎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规范“三项基本职能”的履行,助推卫星城市社会治理。
二、认真履行捕诉职责,积极护航平安余姚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活动,会同公安机关对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保持常态化严打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034件1415人,同比分别下降14.4%和5.7%;提起公诉1934件2599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0.5%。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数在全省90个基层院中居第9位。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枪犯罪7人,提起公诉3人。仔细研判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电信诈骗、利用微信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等新型犯罪23人,促进网络社会安全治理。
注重运用宽缓刑事政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207人作出不捕决定,刑事案件逮捕率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重视司法环节的社会关系修复,加强调解和维权工作,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6名犯罪嫌疑人捕后建议改变强制措施,依法对101名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制度,7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附条件不起诉及帮教程序继续学业,8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封存,保护其日后成长。
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控,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更加注重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的运用和分析,对提请批准逮捕的8件13人依法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捕决定。深化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制度,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范围和排除的操作程序,6份证据因利用违法侦查手段获取或程序违法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健全检察提前介入侦查等机制,靠前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对4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重大刑事案件引导取证固证方向,确保精准打击。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制度,促进侦查取证规范,增强庭审指控力度。
三、积极惩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立案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5件16人,其中市本级现职要案2人;立案查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6件10人。严格执行余姚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解给检察机关的任务,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涉农涉地等方面和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10件10人。围绕工程项目领域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重点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贿赂犯罪5件5人,对办案发现的违法设置招标条件、借用资质等管理混乱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着力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处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犯罪7人,综合治理腐败问题。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立足司法办案,深化预防工作。实施精准预防,通过“讲前沟通、讲中交流、讲后反馈”,密切预防宣讲与实际需求的联系,600余名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强化重点预防,积极参与“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采取同步介入工程建设各环节、提供预防咨询、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预防监督。推进制度预防,结合办案开展案件剖析与预防调查,并向案发单位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与落实。深化行贿犯罪档案应用,提供查询1150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完善。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从顺应法治趋势的高度规范自侦办案工作。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行为防控,建立和实施“一表三规定”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使用办案工作区,不断增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针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存在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明确“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范围和提前许可会见的情况、“有碍侦查”的情形及各类自侦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时间节点,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加强群众控告申诉工作,落实审查批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审查重大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4件,应当逮捕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追捕8人,应当起诉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5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人。依法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3件次;对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20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针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5人,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密切关注刑罚执行中的新问题,开展对未羁押犯罪嫌疑人在判处实刑后及时收押情况的监督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清查活动,依法监督收监执行3人。配合做好抗战胜利特赦工作,同步监督赦免3人。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在财产刑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强制医疗监督等方面的全面规范履职。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11件,均被监管单位和职能部门采纳。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多元化监督格局发展,在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的同时,强化全程监督意识。联合市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同时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立案监督力度,形成打击合力。认真执行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心理测试技术手段在防范虚假诉讼中的应用,推动检察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
五、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的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查找司法不规范行为的重点。开展案件质量专项巡查,对2014年以来办结的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办案效果、履行办案职责等方面进行评查,对发现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的10起案件进行整改。建立案件质量管理责任分解、捕后不诉案件实体复查、诉讼档案二级审查等工作制度,形成案件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开展涉案款物集中清理,出台规范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工作制度。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对检察人员在接待窗口、办案工作区、庭审活动中的检容检纪开展专项督察,促进日常司法行为规范。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司法监督和检察官履职评议为重点,主动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专题询问,坚决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立院领导、中层干部与各级人大代表的点对点专项联络制度,推动检察工作报告政治协商常态化,通过上门走访、网络互动、邀请视察工作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的重要作用,主动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起案件纳入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94条,公开法律文书1263篇,安排律师阅卷238人次。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院继续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着力推进严纪律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把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集中辅导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两个规定”,加大检务督察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深化政治纪律、法治信仰和纪律作风管理。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200余人次参加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正规化培训。开展以姚检论坛、检察“微课”为平台的检察实务、技能比武等学习交流活动,营造浓厚检察文化氛围。一年来,有2个集体和12名检察人员获得宁波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与深化法治余姚建设的要求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未能与时俱进,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还需提升;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公正司法为主线,着力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着力担负起严密法治监督的职责使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余姚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态势,综合运用惩罚、教育、指引等功能,提高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坚持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制定工作意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契合点。针对经济转型和改革创新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在司法层面的反映,做好预研预判,提高处置能力。重点研究推进“互联网+”时代司法应对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严密法律监督促进余姚法治社会建设。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积极探索全面履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等执行监督新举措。推进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稳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三、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反腐败工作质效。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不减。既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严惩危害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政府投资安全、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又要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认真研究政策尺度和方式方法,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反腐力度不减、办案效果提升。着力提升侦查信息化水平,主动加强与纪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侦查一体化机制,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四、推进自身建设强化发展动力支撑。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和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建立检察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改进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管理、使用方式。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十检察工作”思维,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逐步完成“六大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着力对接司法改革,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项目有序推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作出的新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