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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6-26

 

2013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抓手,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主线,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着力保障科学发展大局

服务经济取得新成效。坚持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创优、跨越率先”的要求,以服务工业强市、都市经济、实体经济为重点,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20条意见》。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38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和90%。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46人。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经济犯罪有关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受到宁波市委书记刘奇等多位领导批示肯定。对塑料城涉税案件依法从轻处理,决定不起诉47人,占受理人数的22%,防止因过度集中执法影响经济发展。加大涉企普法力度,开展“进村、联校、入企”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保障民生呈现新亮点。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准确把握“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实质,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32人。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首次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2人。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征地拆迁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有力推进我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出台《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工作意见》,认真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努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创新管理迈上新台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平等办理机制,共对63名外地籍犯罪嫌疑人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措施,同比上升163%。落实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实行讯问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对6名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开展检校共建、未成年犯回访等工作,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的社会管理新机制制定《关于依法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的意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选举过程监督,全力保障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泗门检察室贴近群众、信息畅通的优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执法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163件1785人,同比分别下降13%和7.9% ;提起公诉1811件2556人,同比分别下降9%和15.7%;报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4件26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959人,提起公诉944人。注重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活动,对抗洪救灾期间发生的3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准确运用刑事和解、不批捕、不起诉等从宽处理政策,全年共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123人,相对不起诉93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下降20%。

加强案件质量把控。严格落实刑诉法证据制度的新规定,准确把握审查逮捕、起诉证据标准。加强逮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如针对公安机关专项行动中提请批准逮捕的一大批摆放冲击麻将桌聚众赌博犯罪案件,充分论证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并与公安机关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该类案件的逮捕条件,促使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强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全面审查证据制度,以毒品犯罪案件为切入点,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完善《关于提请批捕重大案件时随案移送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规范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审查制度,努力将冤假错案隐患消除在检察环节。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引领,完善“信、访、电、网”一体化接访机制,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有条件控申问题“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工作模式,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3件(次),逐件办理落实,确保依法处理。如对7件控告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7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并做好息诉工作。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新疆人多次聚众信访的陈高诈骗案等7件热点敏感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首次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对1名安徽籍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

三、立足民生,惩防并举,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反贪污贿赂工作扎实有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36人,均为大案,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8人,市本级现职要案2人。注重提升执法办案综合效果如查办的凤山街道征地拆迁领域陈某等18人贪污一案,我院多措并举全力追赃,已将210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挽回了国家损失。探索建立“以窝串案促自首,以自首带窝串案”的办案模式,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16人,占立案人数的44%,形成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局面。

反渎职侵权工作稳步推进。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件1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件。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群众较为关注的拆迁补偿、农机补贴为切入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渎职犯罪5件5人。反渎职侵权局被省检察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性特点的研究,主动向市委报送预防调查报告2篇供决策参考。扎实推进预防宣教工作,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5场次,与市教育局等单位出台文件建立联合预防工作机制。围绕“六大百亿工程深化年”、“城乡品质建设提升年”,把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预防作为重点,增加预防工作针对性。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716批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剖析和跟踪监督,结合办案及时走访发案部门,帮助完善预防措施,提升预防工作成效,预防工作考核名列全省第一。

四、强化监督,提质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8件24人,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85人,存疑不起诉30人,绝对不起诉12人。充分发挥“追诉查漏信息平台”在追捕、追诉和追罪中的基础信息库作用,共追加逮捕16人,追诉漏罪漏犯26人次,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人。切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全年共提出抗诉4件,法院改判4件。如我院提出抗诉的陈虹、戴小芳组织卖淫一案,被告人陈虹、戴小芳由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宁波市院评为质量“优胜奖”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37件,提请宁波市院抗诉或建议宁波市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已有2件由法院改判、调解结案;我院调处结案5件,其中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对裁判正确申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探索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构建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纠错的衔接机制,如针对我院查办的宁波市首例虚假劳动仲裁案件,及时建议法院不予执行傅某的强制执行申请,防止执行错误。合理使用调查核实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民事督促起诉,营造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

加强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及监管执法活动监督,立案查处市看守所协警金某滥用职权案,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8件,较好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重点对象评估、同步跟踪监督、事后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重新犯罪,1名严重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3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督促收押。

五、从严治检,固本强基,扎实推进自身建设

自觉接受领导与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联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举措。向市人大、市政协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建议认真抓好落实。通过举行“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我院已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中政委提出的加强“五个能力”建设要求,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非公诉、侦监岗位年轻干警办理公诉案件的规定》,建立刑事审判文书四级审查、简易程序案件办理“三集中”等制度,完善案例评析、疑难复杂案件通案等机制,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开展检察官茶座”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积极解析法律疑难,关注社会热点,提升法律思辨能力。我院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方建军同志获评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浙江省“优秀检察官”,张坤远同志入选宁波市首届“优秀检察人才”。

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分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依照中央八项规定、“正风肃纪”和廉洁从检纪律要求,围绕文风会风、上下班秩序、会议秩序、酒局牌局和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等问题,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态度查究各类违纪情况,努力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仍有差距,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有待深化;二是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新增职能的探索较多停留在个案层面,在侦查模式转型、办案流程优化等方面有待改进;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仍有发生,个别案件存在周期偏长、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随着检察工作标准的不断提升,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信息化应用需求日益迫切,检务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主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增强工作的创造性,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公信型检察院,为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努力做科学发展的推动者。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方法措施。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积极为灾后重建、“工业强市提效行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和“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打击暴力阻扰执法或聚众闹事的犯罪。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各种犯罪,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市委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治水强基”三年行动和文化强市建设,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加强环保检察,建立对涉环保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动态研判机制,助推生态文明,积极服务“美丽余姚”建设。

二、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平安余姚的建设者。充分认识当前维稳形势的复杂性,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参与和应对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大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大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引导工作,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使命意识,努力做群众权益的维护者。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作风塑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提高检察实务和群众工作能力、转变作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重视运用门户网站、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等搭建联系、服务群众新平台,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等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修复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四、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做公正执法的保障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强化监督理念,引领检察人员切实加大法律监督特别是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行法律监督人大备案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廉、选择性执法、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人民群众关注的核心问题。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运行,进一步发挥案件集中管理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常态性的案件抽查、评审机制。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法律文书说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工作,杜绝执法办案中不规范、不文明、不严谨的现象,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提高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