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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检察一案例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7

 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个。其中,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科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争议案入选。

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

某科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

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争议案

承办单位: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0日,某科技公司因实施侵犯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客户信息、电磁阀产品技术图纸等商业秘密行为,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5万元。该公司不服,于2019年6月5日诉至余姚市人民法院。2020年6月24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共30万元。执行期间,15万元罚款本金执行到位,后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9月27日,该公司就行政生效判决和法院执行行为,分别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公司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生效判决并无不当;该公司无营业收入,已停止营业,无法清偿债务,具备破产原因,股东李某、孔某应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检察机关向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可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多次向该两名股东释法说理。同年10月22日,检察机关联合法院推动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股东李某、孔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该两名股东共同对加处罚款承担补充责任,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部分减免加处罚款。同月28日,该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诉讼监督申请。次日,法院恢复执行,股东李某、孔某及时缴纳执行款,法院裁定案件执行完毕。至此,该起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争议得以一揽子解决。

 

【典型意义】

 

针对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产生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在进行生效裁判文书监督和执行监督时,既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要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行政机关说明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坚持为民司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以推动执行和解创新检察履职方式,一并化解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裁判执行监督争议,营造稳定和谐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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